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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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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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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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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院,未來你還必要去新北地院檢察署應訊。
警察部分,先和警察局聯絡,問問是否可以請南部的分局做筆錄。
如果無法,只能親自去台北一趟,沒有車費補助。
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做些法律上的反擊,另外也可向yahoo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