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0 10:57 
  • 文章人氣:590
  • 個人積分:9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院,未來你還必要去新北地院檢察署應訊。 警察部分,先和警察局聯絡,問問是否可以請南部的分局做筆錄。 如果無法,只能親自去台北一趟,沒有車費補助。 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做些法律上的反擊,另外也可向yahoo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