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的部分
- 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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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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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為詐欺案被認為是共犯 而被人假扣押了房子跟父親共同持有之土地。市值估算早就超出了對方訴訟認定的金額,而在七月份又訴請假扣押了目前現居的房子,因他們認定房子目前所有人雖不是父母其中一人,但持有人現在是我姊姊,認定他們有脫產的嫌疑,也來家中貼了封條。只是我不懂明明當初估算的金額早就超出他們所提的,為何又要繼續使用此方法逼我們。但律師也說他們會這樣做也不意外,就是要逼我們和解或者輸官司去處理這些不動產。
請問律師這情況是合理的嗎?我知道對方要提供相當的金額就能進行假扣押,但事實上金額早就高於他們提訴訟之賠償金額這點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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