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朋友的丈夫於親屬離婚協議書後(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像法院申請更生程序成功。
但那位丈夫目前向前妻要求說,因他的債務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依照更生法?(我查詢債清條例似乎無此規定),離婚前五年夫妻間的債務互負連帶責任,因此要向法院假扣押這位前妻的財產。
想請問的是:
1.那位丈夫聲稱的更生法有此規定嗎?還是僅為虛張聲勢?
2.單憑上開說法,聲請假扣押成功機率?
先感謝熱心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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