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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協商成立或不成立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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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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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債務人所提出之債務清償方案得到債權人之同意,協商就可以成立(依個別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否成立協商來分別判斷)。協商成立的話,要以書面作成債務清償方案,由債權人、債務人在上面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都可以,如果協商不成立,可以要求債權人給與證明書,證明已經過協商程序但未成立。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