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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稱的「消費者」?是不是一定要有消費才算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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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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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消費者」是相對於「營業人」而言,不是指消費行為。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是指兩種情形,一為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前1日往前回溯5年內,都沒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民朋友、家庭主婦等等;二為雖然有從事前面所講之營業活動,但5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結果,平均營業額為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如果市場擺攤的小生意人,平均月營業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的話,也是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