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年屆60歲,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有關退休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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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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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一問題,經內政部相關單位會商之結論為:
勞工年滿60歲,工作未滿15年者,可否自請退休,勞動基準法尚無明文規定,勞資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意願及善意對待原則自行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妥為調處。 主管機關宜輔導事業單位將「勞工年滿60歲可否自請退休」明定於工作規則或簽訂於勞動契約中,以杜紛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加強注意。 為防範事業單位惡意規避退休金之給與,主管機關對年滿60歲或即將屆滿60歲勞工之調職、資遣、被迫離職應加強監督。參考法源:
(1) 內政部74年9月2日(74)台內勞字第4050號函。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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