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毀損債權的對象包括執行標的以外的財產嗎?
- vivity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4 21:56
- 文章人氣:1139
- 個人積分:336
-
我對某人提起假扣押薪資,銀行存款,和機車. 法院幫我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和存款,但拒絕幫我扣押機車,因為法院說要提出資料證明債務人是車主,但我打電話到監理站,監理站說要有債權憑證才能申請. 所以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標的上只有薪資和存款,沒有機車,確定判決後,102年4月我收到債權憑證,到監理站查車籍資料,才發現她101年4月把機車過戶了,但她這一年來還是每天騎那台機車上下班. 請問,我當初的執行命令上沒有機車,但債務人明顯是假過戶,而且時間是在執行命令發出以後,可以針對處分機車之事提告毀損債權嗎?
- 黃國偉 (政通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5 01:27 最後編輯日期:102-05-15 01:35
- 文章人氣:323
- 個人積分:196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48號
-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
所以重點在於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
而您是以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假扣押之執行係以查封為開始,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方為終結。
簡單來說,如果假扣押執行程序有扣到薪資,或存款,他成罪的機率就很高。
另外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您確知犯人之犯行時起算,所以應該還沒逾期!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