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該怎麼辦?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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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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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救護傷患,請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2.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
3. 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110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
4. 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
6.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
7.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紀錄及現場圖以後再簽字 。
8. 車損輕微且無人員傷亡者,應將車輛四個車角(或車輪)先行定位,機車則繪製其倒地位置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以免因影響交通受罰 。
9. 當事人當場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化,以避免事後反悔之糾紛 。
10. 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者,請務必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以免遭檢舉肇事逃逸 。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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