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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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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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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雙方都未滿18

    與女方出門,女生有傳簡訊跟她爸說要出門

    但是女方爸媽打給他她都沒接

    過1~2小時後女方就回家了

    他聽到他爸爸似乎要告男方 和誘

    成立嗎?

    (女方是自願出門,因為他也不想呆在家天天被爸媽管)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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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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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有無使對方脫離監護,所以依您述之情事,本件要構成和誘,仍有其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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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30 09:58 最後編輯日期:102-05-3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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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和誘未滿20歲人的要件如下:(1)主觀有和誘故意;(2)脫離家庭而置於實力支配之下;(3)未滿20歲人。所謂脫離家庭而置於實力支配之下,必須是完全脫離親權人的監督之下。

          2.從您所述案例而言,本案女方有先行告知要出門,出門後一至二小時即返家,實務上並不會認定這樣是完全脫離親權人的監督(一般會認為必須斷絕往來,本案是女方自己不接電話而非男方拒絕讓女方與家人聯絡),所以要成立和誘罪仍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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