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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輛已出售,可是新車主卻拒不辦理過戶,交通違規案件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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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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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辦理拒不過戶案件登記為監理處權責,但有關過戶後之交通違規,仍應向本所辦理申訴。

     

    (2) 新車主拒不過戶,交車後車主產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原車主可提供雙方買賣契約書及新車主之駕籍資料,則可併違規通知單申請辦理指定駕駛人。

     

    (3) 如果新車主拒不辦理過戶,請原車主先刊登報紙公告車輛已出售,7天後再持登報資料及身分證、印章,於結清車輛違規案件後,至監理處填具申請書辦理拒不過戶手續

     

    (4) 完成拒不過戶程序後,如再出現新交通違規紀錄,請檢附刊登報紙公告及新車主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相關資料併違規通知單辦理申訴(指定使用人)。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