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有算侵權嗎?
- tweety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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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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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另外,若我請甲先生簽署一張代工委託書給我,並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那乙方還能對我提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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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7 10:00 最後編輯日期:102-06-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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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ety1005您好,
1. 按商標法第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使用商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有刑事責任之問題,請謹慎為之。
2. 您現在必須先確認商標所有權人為何人?甲先生是否有權使用商標?倘否,乙先生有權利排除您使用係爭商標,並且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或許刑案已經在偵辦中,只是偵查不公開未讓您知悉。
3. 至於您所說的方法,由甲簽署代工委託書說明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如果商標權人非甲先生,法律上沒有意義。
您可委託律師為您與對方斡旋,避免因小失大。也可以攜帶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判斷。倘若還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至miracle1222@gmail.com。
戴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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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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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侵權爭議,也是他們兩個人之爭議,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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