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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 Louis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1 18:28 
  • 文章人氣:2266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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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1 19:22 
  • 文章人氣:58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Louis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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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1 19:56 
  • 文章人氣:673
  • 個人積分: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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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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