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生前將其農地登記在其兒子名下(三人共同持有已經超過25年,一直沒有分割處裡)
爺爺於9年前往生
今年他的2個女兒突然提到要分當初的農地(2個女兒)
請問他的女兒若提出訴訟,有可能分到農地嗎?
本件系爭農地既然是在生前即已完成過戶,即為三名兄弟名下的財產,不構成應繼財產之一部分,並沒有遺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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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供的問題涉及:
1.民法第1173條,也就是說要看您祖父生前將土地分給三個兒子的原因是否為結婚、分居、營業?如果是,則需歸扣至遺產當中,這部份是對方會主張的。
2.民法第1146條,然而,您這裡可以嘗試抗辯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知悉被侵害時起二年),惟對方可能主張她不知,進而主張自繼承開始起10年內仍得請求。
以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俾維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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