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購買一房產,當時只知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是立在這房產的土地上,只知購買後應該可以請台電將其電線桿移出,不要再佔用本人之土地。但經過向台電申請移出時,確不予理會,只說我要自已找地方給這支電線桿用。
土地鑑界已確定此支電桿是座落我的土地上,台電確不將其電桿移走,是否可以民事767條告他呢? 另外此電桿上還有第四台(有線電視)的電線,也有市公所的路燈加在其電桿上,是否也要連第四台及市公所一起加入被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被侵占,可以依民法來排除侵害,但本件仍應全盤考量電業法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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