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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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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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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逆向超速而來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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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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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沒錯,原因很多,就不多說了。不過如妳認真主張,且法官也很認真的話,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如果被起訴或判有罪,有沒有和解或有沒有誠意和解,當然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不過你的情形,縱然判有罪,、大概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需入監服刑,只是妳會有前科罷了。

    妳之前提出的資料,原則上警方應該都會移送給檢察官,如果妳不放心或有意見要表達,建議你可已具狀表示意見。 

  • 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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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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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法律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嗎?

    機車就一定是弱者?即使嚴重違規?拿張醫療證明就是有理?

    機車受傷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真的受害倒楣的對方還得乖乖掏錢?要不到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