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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凌晨1點酒駕初犯未肇事無前科,酒測值逾0.25未達0.4

  • m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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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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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主動幫朋友問的

    請問0613 0:00交通新罰責一上路,在0613 01:00就觸法

    自用小驕車酒駕但未肇事

    酒測值逾0.25(未達0.4)

    公共危險罪被警察帶回警局並戴上手拷及腳鐐(警察說規定要這樣)

    ?0613 上午就由派出所移置警局再移送地檢,當日下午已完成簡易庭

    請問以酒駕初犯,無前科,持有職業貨車駕照

    依新規定,將會有何處理結果?

    罰款金額約略多少?

    會吊照嗎?吊多久?

    會不會要關?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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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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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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