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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流標,檢察官認定有違法

  • 吳忠德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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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0 11:04 
  • 文章人氣:462
  • 個人積分:20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428號
  • 1.請問罰鍰及緩起訴是甚麼意思?
    罰鍰:
    罰緩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後的金錢處罰,並不算犯罪,如果當事人不服,
    可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來撤銷原處分。
    緩起訴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已確認被告與犯罪事實,但因為證據不足證明
    或是考量被告是犯輕罪且有彌補誠意補償被害人,而認為暫時不宜起訴,並定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要求被告緩起訴期間內,如果沒有違反緩起訴條件,則被告
    的犯罪事實將一筆勾銷。
    另外,在緩起訴條件中,檢察官可能要求被告要作一些義務(如: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對被害人賠償、向公庫或公益團體等支付一定的金額、或提供四十小時
    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2.標案流標為何算是刑事案件?
    因提供資料有限,一般常見原因是參加行政機關的投標案時,
    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而有下列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因為有刑罰,屬於特別刑法規定,
    算是刑事案件
    例如
    第87條:處罰對於圍標或妨礙其他廠商競標、借牌者及容許他人借牌者。
    第88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者綁標。
    第89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者洩密
    第90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影響採購決定者。
    第91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獲取採購秘密資訊者。
    第92條:對於行為人所屬廠商再科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