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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

  • 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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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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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請問: 1.私募公司債與私募股權的概念是否相同?二者是否僅限股份有限公司始有適用? 2.是否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就叫做私募? 煩請解答,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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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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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概念上還是藉公司債及股權來募資,只是私募時募資對象原則上僅限為特定人,問題2的答案剛好相反;因募資對象少,保護不特定投資大眾的必要性也就降低,因而放寬募資的條件限制。再者,私募公司債或股權,在法律上是針對股份有限公司來規範的。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