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
-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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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2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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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 先感謝您撥空回覆,在發問前已先參考過不少文章,我的問題是隔鄰噪音,且製造的時間是2200-0600之間且對方是有意的利用重物去敲打地板與天花板,但因公寓老舊故聲音連隔鄰都十分清楚,呈如同您先前對噪音案件的回覆,因為集合式住宅就噪音搜證,實有舉證困難聲音來源的方向,但如協同「上方下方住戶同時搜証(含錄音+錄影(包含時間)同一時間針對隔鄰住戶製造的噪音」是否有克服聲音方向來源的之舉證困難,且同一時間隔鄰制造出來的噪音,上下住戶同時反映給警衛日誌紀錄是否同樣具有舉證效益,另請問有關此類案例的處罰對象,因隔鄰住戶非屋主,但與屋主乃姐弟關係但無屋主並與其同住,此一問題同樣反映屋主多次,但屋主表示非其可控制的問題,那請問此一案例的處罰對象,會是針對制造噪音的鄰居還是屋主?再煩請不吝回覆,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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