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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閱卷

  • 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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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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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人因與人發生一起交通意外, 因為合解金額太高我無法付擔, 對方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審判決下來是判40天拘役併科罰金, 我不服判決所以提起上訴, 一審檢察官也覺得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目前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八月將開庭。最近又收到對方的民事起訴狀(非民附刑), 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看過起訴狀後覺得裡面有些地方跟當初對方在地院刑事庭和警方偵訊時的講法有出入,我想查閱當初一審法庭,偵查庭, 警訊筆錄, 我是否可以民事告訴為由, 向地方法院聲請刑事那個部份的卷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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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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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您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向現繫屬法院聲請??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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