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 = 甲 我哥哥 = 乙 另一名好友 = 丙
當天在打鬧的情況下 將乙的入浴照有露出第三點的照片拍攝下來 結果後來丙回去後 因為他的手機被另一名好友搶走 而將那張照片轉存在 那名好友手機裡面 而那名朋友也將該照片PO上噗浪上面讓眾人公開審閱 這有觸犯到妨害祕密(或洩露秘密)以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嗎 我有將該則訊息照起來 也確定他有將該入浴照PO上網路 請問這樣照相下來的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呢? 感謝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小雨您好:依照您所述的事實來看,該朋友丙的行為恐涉犯兩罪,其一為:竊錄罪,其二為:散布猥褻物品罪。建議您將網上遭散佈的資料畫面存證,以備日後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注意:竊錄罪部分,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原則上自"知悉"犯罪時起算)。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解釋清楚 放出照片的是丙的朋友也就是丁 跟據律師的說法應該是可以靠其散佈猥褻物品罪 那是否有關洩漏秘密 或者是妨害秘密罪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解釋清楚 放出照片的是丙的朋友也就是丁 跟據律師的說法應該是可以靠其散佈猥褻物品罪 那是否有關洩漏秘密 或者是妨害秘密罪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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