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
- 小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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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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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為要離開原本的公司,自行創業再與前老闆清算貨款過程發生 1.老闆對於要多付給我的貨款(簡單的說就是獎金)因為客戶票期較長,故把該付給我的錢換成票期較長的票給我且抬頭還是原公司抬頭,並說等票子到期再過來去兌現,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2.另有筆客戶單獨退貨我拿出當初賺的獎金(貨品客戶已退至原公司),但公司老闆卻說這筆訂單是我去接的與他無關,且客戶退貨之金額也要由我全額支付,並且說我民過100年、101年均有積欠貨款,可卻又無法明顯列舉說哪筆貨款,請問我該如何做? 3.勞健保自入公司以來均由我自己全額給付,公司扣繳憑單上顯示每月兩萬給我,可我實際上並未領到請問可以追討這兩年來的薪資嗎?(自己之前沒有很注意扣繳憑單有這麼重要...) 4.公司自從知道我要自行創業之後,在清算貨款時說他只是公司名子借我用而以我根本不算是他的業務!!但是我今天去調所得清單是50開頭,這樣算是跟他有勞雇關係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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