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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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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8 15:13 
  • 文章人氣:956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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