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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共工程正驗完成後之問題?

  • 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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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5 13:52 
  • 文章人氣:1190
  • 個人積分:2
  • 小弟承接公共工程

    最近已正驗複驗完畢

     

    接下來面臨3個問題

     

    1.變更設計案尚未核可(未議價)已把驗收程序走完成,依合約規定甲方無法於驗收合格後15日內發給乙方驗收證明書,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甲方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依哪種法規定辦理?)後續該如何爭議?

     

    2. 本契約驗收合格後,乙方同意與甲方指定之接管單位辦理點交,該接管單位有異議或藉故拒絕或拖延時,甲方同意負責處理,並同意在驗收合格後二十日內處理完畢,否則同意由甲方自行接管。甲方逾期不處理或不自行接管時,甲方同意視同完成點交程序,乙方不再負責保管契約,且甲方同意不以尚未點交,作為拒絕結付保留款之理由。但不可歸責甲方時,不在此限。

    這條合約因卡在變更設計未通過,已致部分文件及物品無法移交,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

     

    3.本工程於101年8月遇到該主辦機關進行行政抽查,但最近才針對該行政抽查進行罰款,其針對專任工程人員督導紀錄表未歸檔案夾進行品管費5%罰款,找尋合約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無法用品管費5%當罰款,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因罰款時間拖快一年,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拒繳或抗告?

     

    請各位法律先知或有經驗的善心人士幫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