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陪友人在大約兩坪大的房間聊天 朋友在吸食安非他命 濃煙密佈 我待了很久 不過我沒吸食 隔天警方開拘票在朋友住處查獲吸食器 然後因為我跟朋友通聯頻繁 我也被警方開拘票查獲 帶回驗尿 結果我與友人皆是陽性反應 開偵查庭時 我說我沒吸食 可能二手毒造成我陽性反應 不過為何檢察官把我列為證人 筆錄內容有寫 我朋友涉嫌轉讓 請問我沒接受他的毒品 只是因二手煙導致陽性反應 這樣會構成毒品轉讓嗎?
吸食毒品部分都是初犯
目前你只是證人不是被告,暫時先不必那麼緊張。關於毒品吸食部分,要看你朋友的證詞及你驗毒的結果,如果尿液中安非他命含量很低且你的朋友的證詞表示你只是在場沒有吸食,應該是可以認定你沒有吸食。反之,如果尿液中安非他命的含量達到一定的高度,恐怕會很難擺脫吸食的問題。
那請問律師 我朋友會被起訴毒品轉讓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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