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假如公司要解散了,目前還有之前承作外包單位的保固金尚未到期領回,
請問清算過程中要清算完畢才能解散公司?還是可以先解散公司後再選清算人代為清算?
當公司登記解散後,原則上就要開始清算。所以是先解散公司,之後再由清算人處理清算程序。但是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範圍內」,仍然視為尚未解散,以利清算程序之進行。由於清算人之職務包含「收取債權」,屆時清算人如果保固期限屆至,依職責是要去收取承作外包單位的保固金的。
(參照公司法第24、25、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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