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合夥關係但無看過帳目,其權責問題
-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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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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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諸位
因家中長輩不懂人性,與他人口頭合夥但無簽訂合約;說好的每日應領霰之工資及投入之金額全都無法取回外,從頭到尾公司成立時對方以獨資成立也不清楚,投入資本額與當初拿出來的也不合外,在其私立辦理停業前所有之工程款收入和費用的提報、財務報表等都未告知、過目,但法院仍判定合夥關係並不得上訴,據了解合夥關係之責任屬無限,請問如何保障自己,以下其是否不合法
1.其私自辦理停業
2.財務狀況全未告知(如何申請查看財務報表以保障自己,以損失百萬元)
3.其訴訟書上自行提出其工程款無那麼多,是銷貨發票借其他工程行朋友開立;是否可合理懷疑銷
貨不實,進貨和費用必也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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