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上面寫: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致股101年度偵緝字第1377號.(開庭進度查詢777357).偵查庭/詢問室.
請問被告我不認識.也沒去做過筆錄.昨天打電話去問.他說這是毒品案.
毒品案還需要證人嗎?.還是這種情形會變甚麼樣的狀況??上面那開庭進度能查到甚麼嗎?跟一班不是只會寫偵查庭而已.這次怎麼多ㄋ詢問室.謝謝
不一定要認識被告才會被當作證人,證人只要就自己親見親聞據實陳述即可,如果不知道或沒印象,就據實回答即可,不需硬撐,證人不能說謊,否則可能會有偽證的問題,被告則是可以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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