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於離婚訴訟
-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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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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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因爭執分開已有5.6年時間
當初先生因爭執而出走 失去聯繫
因育有二子 老大從小就在我娘家長大 由我娘家親人幫忙帶大
老二因經濟壓力交給先生家人撫養
在這期間雙方未聯絡且當初分開時也未簽字離婚
不料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信函 是由先生寄出的離婚起訴信函
信函上聲明我將老二丟回夫家後離家出走 且四處尋找未獲
在這5.6年期間為履行同居者義務 顯示惡意遺棄持續狀態
被告存心拋夫棄子顯示無調解之希望
感覺像是被反咬了一口
想請問如果想放棄老二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這樣是否會影響老大的監護權?
還有該如何處理此段訴頌較為恰當?? 是否要自備答辨狀之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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