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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 珍妮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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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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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弟妹想與弟弟離婚,在無預警的狀況下搬離原住所,並且帶走孩子,寄出存證信函給弟弟,表明如國不簽下她所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就訴諸法律,我想請問:

    1.弟弟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作反制?

    2.弟妹是否犯了ˊ略誘罪?

  • 江皇樺 (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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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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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9台檢證字第8470號
  • 您好,

          1.如果要透過法律離婚的話,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可以,目前並沒有看到您弟妹主張要離婚的原因,這部分可能需要先行確認。

          2.至於略誘罪的話,是有可能成立的。雖然帶走孩子的人是母親,但是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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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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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弟弟是否有離婚之意願?如有,則雙方可就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等事項進行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則可請求法院裁判。如無,則需視該婚姻是否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且須視對方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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