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張現金卡,這張卡片借給我一個朋友使用,在3.4個月前我朋友拿著現金10萬以及這張現金卡拿給我先生,他告訴我先生說這10萬是要還這張現金卡用的,結果我先生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將現金10萬花完,現金卡也沒有去還錢,這件事情還是過了3.4個月我從另一個朋友口中得知,到目前為止,我先生仍舊瞞著我這件事情,請問 我可以提告我先生侵占嗎?如果可以,我需要什麼證據來證明?還有,因為都是認識多年的朋友,他們並不願意出庭作證人,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夫妻之間當然可以告侵占,只是證據的部分你須要想一下如何取得。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夫妻之間當然可以告侵占,只是證據的部分你須要想一下如何取得。
請問:依照我上述說的情形,我可以告他侵占..是嗎? 至於證據,請問 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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