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恐嚇罪被起訴(305條),刑事部份,一審是被叛59天拘役可易科罰金,也有再上訴二審,也在八月一號收到高等法院刑事裁判主文公告,主文提到上訴駁回,但也在今天八月一號開民事調解庭,後由法官以裁定雙方已達成共識和解了,那是否我在刑事的部份要在上訴或者另有其他可行之路,小弟我沒前科,所以請律師可詳細解說,感謝
PS:當初在一審與二審法官都有提到這個是小事希望我們雙方和解
1.刑事部份二審判下來 要再變更機會已經不大
2.民事縱使和解 跟刑事程序部分現在未必會有所影響
如果早點和解 或許有緩刑的機會
你的刑事案件部分,因為恐嚇危害安全罪屬於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類型,案件經二審駁回,就無法再上訴了。過一段時間,你就會收到檢察官寄來的執行書,你可以選擇繳交罰金來替代拘役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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