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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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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29 15:55 
  • 文章人氣:1286
  • 個人積分:10
  • 你好! 我10月份時被警察臨檢到毒品  以前沒有前科

    數量有35顆搖頭玩 50克K他命 沒有分裝帶 沒有磅秤 總共兩大包 搖頭玩一包 K他命一包

    當時是朋友放我身上 可是我被抓時我不想把他供出來 所以自己承擔 邊了一個小故事做筆錄

    筆錄我是這樣做的: 11點我在麥當勞巧遇朋友(小俊) 他把東西寄放在我這 說出去瓣事情帶在身上不方便 晚點回來在跟我拿 跟我約凌晨2點半麥當勞碰面 但還沒碰面我就被抓了 然後沒有聯絡電話 因為我們很久沒有聯絡了 也沒有留連絡電話 只是巧遇!

    簡易庭開完後卻判我8萬塊交保... 金額很高 也沒當場跟我說起訴我神麼 但有天長官打電話給我叫我去補拍照 我有問他是送我神麼 他說送初犯都是送持有和吸食

    我想請問 如果筆錄做了還可以改媽? 我想改成自己吸食的 這樣是否判的比較輕?

    如果不行 那我開庭時因該要怎麼圓我的筆錄會比較好呢?

  • 馬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