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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勒戒,有多項重大疾病無法承受勒戒,尋求協助抗告

  •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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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3 20:42 
  • 文章人氣:3670
  • 個人積分:2
  •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