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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約違約金.

  •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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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0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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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