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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客未滿20歲 目前和他有契約爭議.

  • 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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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0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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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客今年10月和我簽約要住到明年6月(一共9個月)
    每個月4000元 保證金2個月(8000元)

    正常來說 保證金在他明年6月要離開時候我在還他就好
    但是他最近跟我說 他因家裡有事 不打算繼續租下去

    我跟說依我們兩個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 你是到6月 現在只打算住到12月的話
    你的保證金依合約內容我要全部沒收  他聽了之後當下沒回甚麼

    但是一星期過後 他這幾天跟我說 他跟我簽合約時後 是他自己一個人跟我簽的
    他說他19歲 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雖然有在合約上簽名 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沒在合約上簽名

    所以合約無效 叫我必須歸還他8000元的保證金  

    我現在在想 難道我沒其他辦法了嗎???只能退還給他 讓她住到12月底??
     
    如果我硬要把保證金沒收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

    被告侵佔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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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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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對方如果明知道自己係未成年人,然後欺騙你說他已經成年,那他簽的契約還是會被視為有效。

    如果契約真的無效,你可以主張對方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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