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世父親的手機費
- 無尾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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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8 00:54 最後編輯日期:101-07-0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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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帳單寄過來,但父親與家人交惡(吸毒),故不予理會。
前陣子我剛好有詢問朋友這方面的問題,
他跟我說電信業請求權消滅期為兩年。
後來有接到他們客服的電話,我便以此回答。
最近家裡收到一封通知,大概是電信業者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那封信內容大概是"即將要將案子交給法院"信中列出要查封我父親
名下財產等等字語。
但我想請問一下,由於我父親也過是頗久了應該有五年了吧。
請問這筆債會影響到我嗎?(因為它所列的都是我父親的名子)
若有,我可以以消滅期兩年與之周旋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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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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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您父親過世時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在債務大於所剩遺產時限定繼承」,您是不用以自己的財產負擔父親的債務。
(2)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所以是從收到帳單開始起算。依您的敘述,父親在5年前往生,對方雖然曾經寄帳單請求給付電話費用,但卻沒有在請求後6個月內起訴,仍無法中斷時效,所以基本上消滅時效已經完成,您可以拒絕給付費用。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民法第127、128、129、130、1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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