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分多),房屋建造人是地主,鄰地也是地主家族的(目前是兄弟共有,地主是他們的代表),當時依地主表示農地無法分割,待鄰地開發時再一併分割與我,並無留下任何字據.20多年已過年齡愈長,目前地主仍是那句話待開發時再一併分割.
1.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確保永遠的權益不受損,避免問題遺留後代2.有人建議用註記方式,是否可永保權益不受損
回覆 JJ 的發言內容: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 ... (恕刪)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 ... (恕刪)
你好:
所謂農地無法分割是因為什麼原因?
分割後太小?還是分割後造成建蔽率與容積率不夠蓋自用住宅?
還是說你的房屋根本就是在對方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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