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內可否任由住戶使用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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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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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及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須回歸社需住戶規約之約定,如未約定或有爭議,可經由住戶大會確認,但仍不得違反使用執照,倘若住戶大會仍無法達成共識,亦只能在不為違反使用執照為使用,至於公共設施用地任一住戶都不得占為己有而自行使用,否則任一共有人皆得訴請法院請求返還.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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