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署? 哪門子的法律
-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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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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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僑委會申請橋居加簽,可是我護照最後一頁已蓋上未服兵役章‧
僑委會說我可以申請可是要役政署拿掉未履行兵役章才行
這是僑居申請的條文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第8項、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4點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以後才具備僑居身分加簽資格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者外,須另符合下列規定,並經註銷其護照上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後,始能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一﹚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不限出國事由﹚。
﹙二﹚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每年返國累計未超過183天﹙出境及入境當天不計入﹚。
﹙三﹚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於役齡期間第1次返國時已符合辦理僑居身分加簽的資格。
註1:所謂接近役齡男子,是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所謂役齡男子,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註2:內政部役政署95年9月12日役署徵字第0950017600號函釋:所稱特殊原因,係指已合於辦理僑居之役男,因故未辦理,或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在未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前,因在台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病危(應附醫院之病危證明)或特殊災難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須返國處理者我不符合第二項 我十六歲那整天都在台灣
我用特殊原因申請 我十六歲那年是2003我說我的僑居地 多倫多和台灣都是SARS疫區
SARS是特殊災難 想要這樣免除十六歲待超過183天的條例
遞交陳情書的途中 僑委會跟役政署都互相踢來踢去最好我親人去找議員再找立委 把兩個部門的長官都叫出來一起談
役政署說SARS只有三個月 可是我待一整年 所以還是不能申請
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
這是啥爛解釋 ,那是因為過了那麼久可以查資料哪時爆發哪時SARS結束
在那當下誰知道SARS真的絕跡阿 在飛機上是密閉空間都有被傳染的可能耶
SARS一開始爆發也是都由飛機的乘客帶到每個國家的
我真的不能服那個解釋 說什麼SARS才三個月
我有什麼辦法能打破它們的說法 然後並且要他們註銷我的章??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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