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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條例第29條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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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9 01:15 
  • 文章人氣:1219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人因為PO上網路徵求性交易的文章而被抓

    小弟突然想到以前有去人家分享的招妓經驗談下面回應

    但是尺度最多只有到 "謝謝分享 改天想去試試看"  或是 "謝謝分享 版主真幸運"

    都是在感謝人家分享的ㄧ些句子

    並沒有公開徵求援交 也沒有談到任何性交易資訊 當然也沒有真的跑去性交易

    這樣算助長PO文的版友散佈性交易資訊嗎?

    這樣已經違反而少法29條了嗎? 

    因為小弟很後悔當初無聊亂留言,很擔心已經觸犯刑法會留下前科

    雖然已經是好幾年前的留言,可是前幾天看到新聞後一直很擔心哪天

    突然接到電話說我違反兒少法29條,如果去自首有機會不被起訴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