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台灣販售平行輸入的商品但台灣已有代理商且代理商在台灣商標註冊屬地主義是否為侵權行為?以Hello Kitty來說kitty貓的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圖形著作而平行輸入不適用於著作權商品這樣是否侵權?另外想再請教一下如向宣稱平行輸入的商家批來的kitty商品而在外販售時遭控是盜版商品會有法律責任嗎?若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是在台灣向批發商批來可引用權利耗盡原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若真屬平行輸入商品,則無侵權問題,且若屬真品,也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