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
- 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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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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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為誤信朋友而替朋友掛名某公司的董事,但是沒多久因為家裡發現所以將董事位置無條件轉給該名朋友,並有紙本做為證明,當時該公司買了棟房子而我擁有10分之1的權利,當時想辦轉移但是一直沒機會,後來朋友因為付不出房貸於是找來位代書要進行購買及過戶,可是朋友跟代書收了錢卻消失,現在房子因為沒繳錢被銀行拍賣成功,於是代書向法院提告,我也是被告者之一,但是代書簽約並沒有我,而是我朋友跟另一名擁有10分之9的朋友,房子要賣我沒出現,要簽合約我當然也沒在場,合約更沒有我的資料,但是律師現在卻跟我說一定要叫我賠他錢,我想問 我沒出面也沒有簽名,只因為握有10分之1的權利這樣也會有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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