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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屋要被建商要告無權佔有

  • 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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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7 14:48 
  • 文章人氣:419
  • 個人積分:10
  • 感謝張律師回覆

    再請問一下,建商要進行都更,說我們老屋是舊違建戶,要拆屋還地,但我家老屋建立(包含增建)於民國40年,是否屬建築法施行前之建物?

    且建商說要補償建物價金為28.4坪*15萬元(老屋約60坪),是否合理?我方一開始提補償金應為實際坪數*15萬元才合理,但建商說依台北市都更施行原則(詳細明稱不知)僅能補償28.4坪,其餘不算,但小弟去查台北市都更條例應是補償28.4坪的居住空間,且建商可以再去跟市府申請容積獎勵,

    那不就左手給少少,右手去申請全額容積獎勵=賺粉大

    以上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