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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把錢討回來嗎?

  • hui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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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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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年11月被詐騙40萬,經法律程序後至今年100年11月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支付命令),結果對方提供聲明不服,今天12/13日至法院調解,到場對方也只派代理人過來,請對方提出問題點 ,他也不提,只說一句"我當事人帳戶被冒用,是被害人,所以無法做賠償動作,所以準備上法庭吧,我知道你應該會勝訴,但我們還是無法給錢,訴訟費很貴,你要自己吸收喔!",聽了內容,擺明他們已經脫產,讓我一輩子要不到,明明有錢請律師處理及易科刑事責任罰金,卻不願還款,真的很不甘願,不知是否我每5年要付一次民事訴訟費,然後跟他追一輩子或有其他方式追討(對方帳戶在98年時因詐欺案被凍結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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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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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11月被詐騙40萬,經法律程序後至今年100年11月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支付命令),結果對 ... (恕刪)

     應該做的訴訟流程及執行程序還是應該把他走完

    雖然未必可以直接獲得清償  不過至少可以取得債權憑證

    除非是對方註定這輩子身無恆產  也不想正常工作

    不然你還是有機會獲得清償

    另外 妳取得債權憑證後僅須五年一換  並不是向板大說五年支付一次訴訟費用

    因你已取得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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