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
- 莊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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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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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先生去年刑警來家中收查到兩支空氣槍.一隻是我先生買ㄉ,一隻是他朋友寄放的.但我先生沒把他供出來,都說是他自己買ㄉ,在跟老闆購買時有附送一ㄍ彈簧,所以兩隻都有更換彈簧,一審判我先生2年8個月,上訴二審被駁回,現在想問的是,因判決書上有寫可再上訴,如果我先生現在把他另一支槍是他朋友的事實說出來會對我先生有利嗎??因為筆錄,開庭都說是我先生買ㄉ了,目前判決是有用669釋憲來減刑,但不願意再用59法條減刑,原因是我先生有兩支空氣槍,co2鋼瓶76個,數量並非少數,被告使用時間長達2年之久,被告在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在一審的時候檢察官有對我先生提問說為甚麼可以一次買2隻,但當時的律師並無叫我先生辯駁,只叫他回答對不起我錯了,我們也都有告知法官家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父母並無工作,我們小孩目前才1歲多,現在我也懷第二胎尚出生,但就是得不到法官再給我先生一次減刑的機會,所以想說是否真ㄉ因為2隻空氣槍的關係所以才會維持原判決??所以才想問看看各位律師,如果現在改口說出事實到底可不可以??如果照原口共上訴到三審還有機會緩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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