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是否構成犯罪事實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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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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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我在臉書上看到公眾人物"張喬菲抓著寵物狗的後頸的照片(10/9蘋果日報有報導) 覺得她這樣很殘忍 有虐狗的嫌疑 於是轉貼了在自己的塗鴉牆上 朋友們當然也討論了起來 大部份都是跟我有相同看法的意見 後來張小姐知道有人覺得她虐狗 便將照片刪除了
事後我還是很氣 便另外po了一段話 同樣有很多朋友回應 其中一個朋友用了"賤人"這個詞稱呼她 "不巧"又被張小姐看到(真的不知道怎麼會那麼巧 我們並沒有共同的朋友) 張小姐似乎很介意被罵賤人一事 我擔心朋友會被她提告 想問問律師的意見
ps 我後來再po的那篇言論以及下方朋友罵她賤人的那些留言都沒有提到張喬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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