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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租金

  • 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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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6 21:42 
  • 文章人氣:1432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母親那邊有持分土地,有人把土地抵繳遺產
    所以有150坪左右是國有財產局的
    那塊地有我母親有300坪左右,另外抵繳的人有200坪,租給同一個人
    現在國有財產局像我們追討5年的租金
    可是當初我們實際租的部分只有300坪,但是契約是寫550坪
    (因為是爺爺當時訂的租約承襲下來,沒有去改)

    我知道契約這樣寫應該站不住腳
    可是追討1年60萬的租金,我們實際只收100萬
    如果以550坪100萬,國有財產局應該不能要求這麼多租金
    按照比例原則,只能要大概三分之一的租金?
    契約寫550坪就沒有辦法救濟了嗎?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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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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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國有財產局主張的是你們的使用收益的租金(全部都是你們在使用收益),而非你們轉租(一部分轉租出去)出去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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