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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糾紛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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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1 15:06 
  • 文章人氣:1198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