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
- Se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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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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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乙方訂有一份裝潢合約,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據,使乙方成立偽造文書罪:
1.該合約是否即成為無效之文書?我即無法依合約內容向乙方要求損害賠償?
2.該文書有律師看過,但竟無法確切認定是公司約或乙方個人約?該約1月簽訂,5月查詢發現乙
方公司在5月遭廢止,偽造文書罪判決一般都不重,而損賠又不一定成立,則該偏重個人約或公
司約來認定較好? 如果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是三罪皆成立,則是判三罪?還是競合?第一頁:受託人:(原本就列印)王XX (乙方) 加蓋印章(無簽名)
[合約內容皆是以乙方稱呼]
第三頁(最後一頁): [以下皆無任何公司大印]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王XX親自寫,查是一虛擬公司) 乙方簽章:簽名 (但無蓋印)
統一編號:卻留身分證字號(但不知是真否其身分證字號?)
負 責 人:(原本就列印)王XX 加蓋印(無簽名)
身分證字號: 空白
住址: (不是遭廢止公司的住址,但和名片上相同)
電話: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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